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富丁今日发文告重申,昨日的文告阐明的是国盟政府不曾有意要使用《电影发展局法令》来限制个人在社交媒体自由,及有关法案应进行修改。

部长强调,内阁已经同意几项:

  1. 政府强调立场,鼓励媒体自由和个人在社交平台自由权利。
  2. 社交媒体使用者自由使用既有平台如抖音、优管等,包括一般制作和上传影片,不需要申请执照或者担心被国家电影发展局提控。
  3. 政府将会依据现在情势修改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(第244法令) 。
    部长重申,通讯及多媒体部已开始修改法条,确保符合当前时局。政府将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改。